「為承接計畫案所設立之非正式單位 (虛擬組織)」 聲明暨注意事項

為免學校牴觸法律規範,保護學校權益,經校長核定後公告 「為承接計畫案所設立之非正式單位 (虛擬組織)」 聲明暨注意事項如下:

  1. 若為承接計畫案所設立之非正式單位 (虛擬組織) 經校長簽核同意 (但未經行政會議、校務會議等相關之行政流程),可視其為臨時任務編組的單位。
  2. 政府機關若有要求承接其該項計畫案而學校需成立專責單位時,則建議應遵循行政流程設立為正式單位,以避免教師因係執行計畫案所產生之必要行為,因不法侵害他人權益之情事,造成學校 (僱傭人) 需負連帶責任 (民法第188條第一項前段規定)。
  3. 若計畫案的主辦單位已明示需以專責單位為名向其提出申請,教師仍以虛擬單位為名逕行提出申請者,若學校(僱用人) 就監督該申請計畫案之執行,已盡相當之注意義務,關於該申請計畫案所衍生之法律賠償責任,由教師 (受僱人) 承擔,學校 (僱用人) 依民法第188條第一項後段但書規定,則不負連帶責任。

以上,敬請教職同仁參酌。